若是重复充放循环后,电池容量无明显上升或仍为0V左右低压,这种电池一般有短路存在,或活性物质严重脱落软化,严重不可逆硫酸盐化等,无法修复,应作报废处理。对符合要求者可以继续使用的电池,但应在恒压15V/只的充电条件下,抽尽流动的电解液,擦干净电池表面,安上帽阀,用PVC(或氯仿)粘合剂将面板粘合好。首先将电池进行一般性的维护充电,然后用2小时率电流放电。放电过程中不断地测量电池的电压,将放电容量不足的“落后”电池选出来给予处理。先补加1.050的稀硫酸至刚好看到有流动电解液出现,再继续充电12-15小时。充电时注意电池的温度不要超过50℃。充电结束后,静置0.5-4小时,重作2小时率放电。放电过程中,测量单格电压的数值,若放电时间达不到标准或者单格电压到了1.6V,放电时间与正常单格电池相差较大者(出厂三个月相差5分钟以上,6个月相差8分钟以上,9个月相差10分钟以上,13个月相差15分钟以上),则还需重复上述充放电程序操作,直到符合要求为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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